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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方案
2016-08-20 02:12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精神,提高学院体育工作水平,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学院《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以《基本标准》为重点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健康第一,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的指导思想,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好《基本标准》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制订学院体育工作计划和体育教学计划,课时计划等。按照体育教学课程标准,认真备课,上好每堂体育课,组织好体育课余活动和训练工作,确保留足学生在校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展第二课堂,组建体育社团,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习惯。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育竞赛活动,抓好校内各运动队的训练,积极参加对外各类体育比赛,认真组织举办校内各类体育项目比赛等。在体育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注重学生的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的养成教育。

三、工作原则

《基本标准》结合高等学校发展的任务、特点以及高等学校的体育工作的特点,充分体现五个有利于的原则:

(一)有利于体育课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有利于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的蓬勃开展;

(三)有利于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学生体质的不断提高;

(四)有利于基础能力的建设与保障水平的提高;

(五)有利于学校体育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创新。 

四、具体任务

(一)课程教学

1.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确保一、二年级学生不少于(108学时),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50分钟。

2.确保一、二年级学生,每周课余训练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50分钟。

3. 在必修课的基础上,应根据学生体育兴趣、专业(群)人才培养实际需求开设体育选修课。对部分因病、因伤、肢体残疾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要学习目标的体育课程。确保一、二年级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学时。

4.三年级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体育课余训练和选修课,两项成绩计入最终毕业考核成绩(原则除实习期外,每周不少于2学时)。

5.根据体育项目合理安排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每班(训练队)不超过30人。

6.学生接受同一项目的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学年。

 

(二)课程管理

1.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因地制宜,积极开发运动项目,开设篮球、排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体育舞蹈、武术、健身、健美操、瑜伽、轮滑等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

(1)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身体素质)的锻炼内容不少于30%。

(2)要将检验学生心肺功能的项目作为考试内容,分数权重不少于30%。

2.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健全学院体育教研科研制度,组建高水平研究团队,多渠道设立研究项目,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课程教学质量、课余训练效果、体育文化水平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应用性研究,带动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五、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

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体育教学计划,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保障,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锻炼项目。

(一)课外体育活动

1.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2-3次课外体育锻炼,每次锻炼时间不少于2学时,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2.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鼓励全体学生通过积极参加多种方式的校内外体育活动获得相应量化考核成绩,并计入最终毕业考核成绩。

3.学院每年组织春、秋季综合性学生体育运动会(体育文化节),设置学生喜闻乐见、易于参加的竞技性、健身性和职业技能特性需要等运动项目,学生参与率最少应达到50%以上。

4.积极开展分院、专业或校区队(班级)学生开展体育竞赛活动,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及集体给予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

(二)体育竞赛交流

1.注重培养学生体育特长,有效发挥体育特长生和学生体育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组建学生体育运动队,加强管理,科学开展课余训练,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和校外体育竞赛。

2.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促进中华优秀体育文化传承创新。学院成立不少于15个学生体育社团,定期开展活动,形成良好校园体育文化、传统和特色。

3.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利用院报、公告栏和校园网等宣传体育活动,广泛传播体育精神和健康理念,形成学生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4.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支持体育教师参与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裁判等工作。鼓励体育教师指导中小学体育教学、训练和社区健身等公益活动。支持学院师生为政府及社会举办的体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引进社会体育机构进校园开展体育项目合作培训。

六、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

1.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安排专门人员,完善工作条件。每年将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形成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制度,实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衡量学院教育质量、学院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

    2.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汇总、审核、上报,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3.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综合评价机制,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的重要依据。

    4.学生毕业时,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

5.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和研判机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视情况采取分类教学、个别辅导等必要措施,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锻炼。

七、保障与措施

   (一)合理配备师资队伍

1.根据体育课程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需要,按照陕教体〔2007〕11号文件要求(体育教师年龄、专业、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配备体育教师。

2.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体育教师职称评定、学术评价、岗位聘任和学习进修等制度,并以量化考核的形式纳入体育教师年终考核内容。

(二)专职教师考核内容

1.个体考核内容

    (1)每人每学期参与运动队或课余训练队训练不低于15周,每周训练不低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2)每人参与运动队或课余训练队不少于两支队伍。

(3)每人组织参与学院每年春季或秋季综合性(体育文化节)学生运动会至少一次。

(4)每人每年公开发表一般性期刊论文至少一篇,核心期刊两年至少一篇,参加院内课题研究两年至少一项,力争省级科研课题。并按照要求,完成结题。

(5)其他考核内容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6)上述五条均作为教师考核及职称晋升评定的必要条件。

2.部门考核内容

(1)教研室负责人每周组织教研室集体学习或备课活动至少一次。

(2)教研室负责人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检查教师教学教案和课堂笔记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

(3)教研室负责人要及时反映教师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难题,及时与部门负责人沟通予以解决,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有序高效。

(4)部门负责人每月听课、查课,不得少于两次。

(5)部门负责人每月与教师及教研室负责人交流谈话次数,不少于专职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一。

(6)其他考核内容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保障

 1.健全学院体育保障机制,学院体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经费预算,经费标准按照陕教体〔2007〕11号文件要求执行(活动经费20元/人,设备经费50元/人),并与学院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

    2.学院应为体育课程提供基本的运行费用,单独设立体育教学专项经费,除体育固定资产、大型运动竞赛投入外,每年度生均日常体育维护费不少于当地省(市区)财政学校生均拨款经费的4‰。

    3.学院要逐步实现体育课程的科学化、系统化和网络化管理,建立学院体育综合管理系统,完善学院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育场馆设施服务等科学管理,学院应参照每个体育教学班不少于8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计酬。

4.学院应完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后勤处、医院等部门与体育教学部门共同构建学校在体育课程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类社团(俱乐部活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的保障机制和协作机制。

5.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将体育课程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内容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保证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专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一致,实行同工同酬(按照实际工作量学时×系数“1”计算)。

6.根据体育教师主要在室外工作的特点,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体育教师(工作者)每人每学年发放服装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年发放一次。

7.按照加强学院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伤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妥善处置意外伤害事件。

    (四)教学设施保障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厅[2004] 6 号)基础条件要求,配备符合体育场馆、设施和体育器材等体育教学设施。

2.场馆、器材设施要能够满足学院体育工作需求,并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

3.逐步完善学院场馆、器材设施配备、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

4.经常维护体育场馆,及时更新、添置易耗、易损体育器材。

5.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教职工)免费或优惠开放。

 

                                                   体育教学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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