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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体育代表队建设和管理办法
2016-07-11 21:39  

一、发展计划和代表队组建

(一) 按照学院确定的体育工作的发展方向,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代表队的发展规划和方向。
(二)发展规划和奋斗目标
1. 田径队:确保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在陕西高校田径运动会高职院校组团体总分名列前茅即高职院校比赛中团体总分及金牌总数在前三名。
2. 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定向越野队:在陕西高校运动会中积极参加,逐步提高对抗和竞争能力。

3.通过体育代表队的业余训练和竞赛成绩的提高,促进我院群体活动的广泛开展,形成提高带动普及,普及促进提高的良好氛围。

4.积极争取招收体育特长生并加强训练,提高我院体育竞技水平。

(三) 代表队组建和队员选拔
 1. 田径队:根据院田径运动会成绩,选拔国家二级以上或接近二级运动成绩并有发展和培养前途的运动员。
 2. 足球队、篮球队、乒乓球队:根据院内体育各单项竞赛活动的表现和有关运动员等级测试标准来测试选拔具有较高水平的运动员。
 3. 其它代表队根据比赛任务临时组队。

4. 每学年九月份进行测试选拔。
二、代表队编制

一 根据学院对竞技体育的指示和院代表队发展规划,代表队按各队参加比赛报名人数定编,每年根据运动员成绩,不断新陈代谢,较差的队员应予淘汰。
    二 各代表队编制如下:

1田径队:教练四人    队员24人

2足球队:教练三人    队员24人

3篮球队:教练四人    队员24人(男、女)

4乒乓球队:教练二人  队员12人(男、女)

5定向越野队:教练二人   队员15人(男、女)

三、教练的职责及要求

(一)  主教练的职责
1. 是各代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全面管理者,负责考核和检查教练员工作情况,组织实施对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业务学习、科研和制定所带项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指导和监督教练员的训练管理。
3. 发扬民主、协调各教练员的训练工作、主持召开教练会、赛前动员会、总结会并上报书面总结。
4. 组织好高校以上的大型比赛、负责审核参加大赛运动员报名,督促参加领队会、做好临场指挥、交通、生活安排等相关事宜。
5. 负责审定训练计划及对教练员的考核、考勤,提出对运动员的奖励方案。
6.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管理好代表队的经费使用,并协助主管主任做好代表队的管理和训练等各项具体工作。
7. 加强本身业务的学习,注意对年轻并有前途的教练员的培养,促进教练员队伍的更新与提高。( 二 ) 教练员的职责
1. 加强教练员的岗位责任制,教练员是对运动员全面管理的负责人,如运动员违犯校规校纪及运动员管理条例,也要追究教练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对于管理上和训练上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2. 加强教练员管理力度和责任。对运动员实施集中住宿管理时,由各队教练员每天对运动员宿舍轮流检查,值班并填写值班记录。
3. 教练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高标准、严要求地搞好学院代表队的训练工作。
4. 教练员应努力做到(六员):训练时的教练员,比赛中的指挥员,思想工作的指导员,生活上的管理员,选拔工作的宣传员,文化学习上的检查员。
5. 教练员自觉在训练时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训练时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注意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动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队风、作风、赛风。
6. 教练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理论学习,努力钻研业务,运用科学的知识指导训练,不断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项目技战术发展趋势,竞赛规则变化,系统积累业务资料,根据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动向,结合实际加以运用。认真进行科学研究,改革创新,总结经验,并定期接受业务考核。
7. 教练员应当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及三观教育,树立运动员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
8. 教练员认真执行学院及体育部对运动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运动员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学习、运动能力及比赛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思想品德差、学习不努力,成绩不及格、训练不积极、成绩下降及不服从管理的运动员进行处罚,对表现好、成绩优秀的运动员进行表彰奖励。
9. 教练员根据各队情况及时做好运动员的补充工作,保持代表队活力和队内的竞争力,并严格遵守学院及体育部财务制度,管理好本队的经费。
10. 教练员要积极支持学院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 三) 教练员工作要求
 1. 训练常规要求
(1)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并于上课前10分钟到场,准备场地、器材,训练开始和结束按照教学课要求执行。
(2)各队按规定到指定场地进行训练,如有场地、时间变动事先报主管主任批准。
(3)训练时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每节课要按规定完成训练内容,停训需报主管主任批准。
 2. 训练要求
(1) 教练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训练中要以身作则、精神饱满、语言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做好运动员的表率,训练时要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公、病、事假事先向主管主任请假。
(2)严格执行训练计划,科学地安排训练计划、运动量、密度和强度,努力提高运动成绩。
(3)教练员要加强与学工办、辅导员、班主任之间的联系,共同加强对运动员的学习管理,使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综合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人才。
(四) 教练员训练计划的制定与要求
    训练计划的制定要针对运动员的发展目标、比赛任务及运动员的运动能力、技术水平、身体条件和身体素质指标等制订出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阶段计划、周计划和每日训练计划。
1. 长期训练计划包括训练的目的、任务、奋斗目标、训练年周期安排、身体素质指标、预期成绩等,以及每年应达到和增长的身体素质指标和运动成绩指标。
2. 年度训练计划包括每年训练的目的、任务、目标、训练周期安排、上一年的身体素质指标和取得的运动成绩,本年度身体素质达到的指标和运动成绩指标。
3. 阶段、周、每日训练计划
阶段训练计划和周训练计划包括本阶段、周训练的目的、任务、运动量、强度、密度的安排。每日训练计划包括具体训练内容、运动量(大小)、强度(%)、密度(间歇时间)、组数、次数等。

四、教练员的聘任考核

(一) 教练员的聘任
 1. 院运动队的总教练、主教练、教练员的选拔实行聘任制。
 2. 总教练由体育部招聘,部务会讨论批准并备案。
 3. 教练员由总教练组织招聘提名,体育部主管训练主任和总教练考核,体育部部务会讨论批准并备案
 4. 教练员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实行岗位职责制及目标管理。任期对内教练员实行年度定期考核。对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和事业心强、训练质量高、圆满完成比赛任务的教练员继续聘任。
(二)教练员的考核
 1. 教练员考核的内容
(1)训练计划:制定本队长期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和周计划、每日训练计划的情况。
(2)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训练常规与训练要求的完成情况。
(3)比赛完成情况:运动员经过训练,在运动成绩上有较大幅度提高,根据参加比赛的性质及取得的成绩给予量化评分。
(4)教练员的业务能力:每年参加的业务培训次数、科研成果。
(5)教练员职责:对工作的态度、运动员的管理。
 2. 教练员考核程序
(1)教练员的考核由总教练和主管主任上报有关教练员完成考核内容情况,由体育部主任、主管主任、总教练对教练员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考评。
(2)考评后由主管主任将考评结果提交体育部部务会复评,最后由体育部部务会决定对教练员进行续聘或解聘。
(3)对符合要求和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与奖励。

五. 运动员的职责及要求

(一)运动员职责
  院代表队的运动员应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热爱体育事业,自觉抵制不健康思想的侵蚀,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理论,刻苦训练,勇攀高峰,为学院争光。
(二)运动员训练
1、运动员在训练中应坚持进行大运动量、大强度,超负荷的训练,努力钻研技术,服从教练指导,集中精力按质按量完成训练任务。课后认真写好每周小结。
2、运动员应坚持出早操,每周训练不少于2次课,每次训练不少于2小时,全年要求达到90个训练日。

3、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携带通讯工具。训练中尊重教练,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协调配合。
(三)运动员比赛
1、运动员在比赛中按照教练意图,以最佳竞技状态投入比赛,顽强拼搏,努力创造优异成绩。做到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胜不骄、败不馁。
2、遵守赛场纪律,表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弄虚作假,不打假球、不搞假赛,争做精神文明运动员。
3、赛后要认真写好比赛小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扬长避短,不断提高。
(四)运动员纪律
1、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吸烟、酗酒,不在外留宿,讲文明礼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未经体育部和教练员同意,运动员不得私自代表外单位参加任何比赛。合理的人才交流,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3、以训练为重,迟恋爱、慎交友,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4、运动员要根据学院的规定,认真参加文化课学习,必须完成学业。

5、运动员训练不刻苦、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停训、罚款,不允许参加比赛等处罚,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直到除名。

(五)运动员奖励与处罚

1、在全国、省高校大学生比赛中获得录取名次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2、能继续留队训练,但不听组织和教练员的劝告,私自停练的运动员,将作自动离队处理。
3、奖励标准:全国比赛团体前8名按照20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个人前8名按照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省级比赛的奖励按照全国比赛的标准减半执行。

. 训练 时间安排及待遇

1.训练时间

每周二、四下午七、八节课进行训练,特殊情况下另选时间,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00分钟。赛前集训时间为30天,每天下午七、八节课训练,每次训练不得少于120分钟。

2.待遇

(1)代表队队员每人每年发训练鞋两双,田径队队员每人可借用钉鞋一双。

(2 ) 代表队队员每年发给短运动衣两套,借用长运动衣一套。

(3)训练要有严格的考勤制度。运动员平时每上一节训练课,发训练补助10元,集训时每次20元,凭考勤登记表按月向体育部报取训练补助费,考勤表一式两份上报。

(4)教练员每上一次训练课,补助40元,由体育部业务经费支付。

(5)若无故损坏或丢失等,必须负责赔偿。

(6)代表队队员可以免修体育必修课,获得选修课3个学分,成绩由教练员报体育部。

7)代表队外出参加比赛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100元。

(8)车辆费、医疗费等实报实销。

 

 

 

 

                                            体育教学部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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