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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操俱乐部章程
2016-09-12 03: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名称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健美操俱乐部。

第二条:本俱乐部是在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部领导和协会联合会的指导和组织下,遵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协会管理办法》执行,在校同学自愿参加组织的非营利性公益协会组织。旨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公民健身意识,促进社会文明。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有关规定,接受校体育教学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俱乐部成员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协会内部的一切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向抵触。

第四条:本俱乐部在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与校协会联合会的指导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五条:本俱乐部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健美操俱乐部全体会员大会,代行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主要由会长、团支书、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组成。主要职责是:

(1) 制定修改章程;

(2) 审核通过本俱乐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成员或策划部成员报告工作;

(5)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干事的委任;

(7) 领导本俱乐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8)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本俱乐部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若干。本俱乐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

(2) 思想道德高尚,品质优良,乐于助人,有很强的奉献精神,有较强的节约意识;

(3) 学习上勤奋刻苦,无挂科现象;

(4) 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5) 思想积极向上,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大学期间未受到学校处分;

第七条:本俱乐部的分支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教练团。他们的职能分别如下:

*办公室:综合各个部门的信息,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并负责活动策划及总结。

*组织部:组织各项活动,及负责各种活动的出勤统计。

*宣传部:对协会活动举行的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必要宣传,以扩大协会影响,提高协会知名度。

*教练团:负责指教日常训练,并且负责各种比赛的培训任务。

*外联部:筹集活动所需经费,保证活动运作。

第三章:俱乐部会长及团支书职责及任务

第八条:俱乐部会长职责与任务:

(1) 负责指定本俱乐部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和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负责俱乐部重大工作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人员团结,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6) 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九条:团支书职责与任务: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俱乐部团支部制度

第十条:俱乐部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大学生协会联合会、校体育教学部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指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俱乐部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俱乐部规章制度收取、管理、吸收和处分会员;

(5)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6) 加强协会内外之间的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俱乐部干部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俱乐部;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本俱乐部,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俱乐部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或违法乱纪等有破坏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名誉的、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俱乐部管理机构可予以开除;

第十二条: 俱乐部管理机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由俱乐部会员代表参加,以研讨会形式召开,俱乐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俱乐部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大学生协会联合会对其进行免职,俱乐部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俱乐部干部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三条:本俱乐部干部均通过民主方式产生,特殊条件下也可公开招聘,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部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协会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并由协会重新选举。

第五章:俱乐部活动内容

第十四条:会员每周活动一次(日后可依据日后的课业轻重情况酌情增加),由教练团人员负责指导教授。

第十五条:俱乐部定期举行活动,俱乐部应活动需要而对会员进行特训,以使其具有表演成套表演操能力。指导老师会定期与会员见面,届时会举行相应活动或训练。

第六章:会员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俱乐部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办公室协调其他各部门工作并解决突发事件。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程序,由体育教学部、大学生协会联合会、本俱乐部执行机构或十名以上本社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本俱乐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一条:本俱乐部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知道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大学生协会联合会组织下成立清算小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一切其它活动。

第二十三条:本俱乐部经校体育教学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协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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